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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中医思维培养和临床技能培训为重点 中医医师规范化培训实施办法和 培训标准印发

2024-02-28

本报讯(记者 冯华)为解决中医医师规范化培训中出现的中医思维培养、中医临床实践技能培训不足以及中医特色不突出等问题,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国家卫生健康委、教育部日前联合发布的三项文件作出明确要求,将以中医思维培养和临床技能培训为重点。

此次发布的《中医医师规范化培训实施办法》《中医医师规范化培训标准(2023版)》《中医类别全科医生规范化培训标准(2023版)》由国家中医药局、国家卫生健康委、教育部联合印发,是对《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实施办法(试行)》《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标准(试行)》《中医类别全科医生规范化培养标准(试行)》进行修订后形成。主要修订内容包括如下几方面:

针对中医特色不突出、中医思维培养弱化的问题。一是对各培训科室均增加了中医理论学习培训要求,要求培训对象掌握科室常见病理论体系、病因病机、常用方剂使用等基本知识。二是强化门诊培训,在部分科室培训中增加单独的门诊培训时间,强化跟诊、试诊、主诊训练,突出中医思维培养和锻炼,并要求培训基地开设一定数量的教学门诊。三是强化跟师学习,要求培训对象每周参加跟师学习,收集整理跟师的临床医案,撰写跟师心得或学习中医典籍体会等,细化跟师学习相关要求。四是增设了中医经典理论、中药方剂知识、接诊能力等模块考核,要求进入第二阶段培训前必须完成相应模块考核,夯实经典理论和实践基础。

针对中医临床技能培训不够的问题。主要从强化临床实训中心实践技能培训、严格轮转科室实践技能培训和操作次数、增加中医特色临床技能模块考核等方面,加强培训对象中医临床技能培训。一是在实施办法中明确规定,中医规培基地临床实训中心负责培训对象临床技能模拟培训,基地要加强临床实训中心建设,完善实训课程体系,提升实训能力。二是在培训标准中,进一步明确各科室培训对象需要掌握的实践技能,并对实践技能操作次数等提出明确要求。

针对轮转科室过多的问题。一是减少第一阶段培训时间,对轮转科室数量和轮转时间进行了优化调整。二是增加第二阶段培训时间,减少与拟从事专业联系不紧密的科室培训,便于培训对象、并轨中医专硕研究生进行相关科室培训,提升诊疗能力。

针对师资队伍能力水平不够的问题。一是在带教师资条件上,进一步细化带教师资能力水平要求,明确从事临床工作8年以上、副主任医师及以上职称、具有一定学术水平的中医医师才可作为师承指导老师。二是在师资队伍建设上,明确培训基地要制定师资队伍培训与考核方案,定期对带教医师的带教能力、教学任务等进行考核与评价,将带教师资考核与评价结果作为带教医师绩效考核、评优评先等重要指标,压实带教师资带教责任。三是在带教激励方面,要求基地对承担带教任务的各类师资给予专项补贴,适当减少医疗科研任务,确保带教师资有时间和精力从事教学活动。

针对过程管理和考核不严格的问题。一是严格过程考核中日常考核、出科考核、模块考核标准,委托中国医师协会组织建立出科考核题库,明确出科考核时间、内容和形式。二是强化考核组织管理,日常考核、出科考核由培训科室负责,模块考核、师承考核由基地负责,明确考核责任,强化基地督促检查,避免过程考核走过场。三是健全国家中医规培管理信息平台功能,完善信息平台过程管理模块,实行全员全程信息化管理,实时记录培训过程,提升过程管理实效。

针对中医专硕和中医规培衔接的问题。在培训时间安排上,第二阶段减少轮转科室数量,增加专科培训时间,有利于并轨中医专硕跟随导师开展临床学习和科学研究。在师承指导老师选择上,规定培训对象可以选择不超过3名师承指导老师,便于研究生和硕导不在同一培训基地时,师承指导老师协助研究生导师指导管理研究生培训。

针对基地培训能力不足的问题。在管理层面,实行培训基地动态管理,明确各级中医药主管部门定期对中医规培基地进行评估督导,对达不到培训标准要求或培训质量难以保证的基地,减少招收计划,直至取消基地资格。在基地培训能力建设方面,将积极争取相关经费支持,改善基地教学条件,提升基地培训能力。同时,特别对有关高校提出要求,要将承担中医专硕研究生培训任务的基地建设纳入学校发展整体规划,落实学生管理主体责任,在教学条件建设、理论学习、师资培训、经费投入等方面加大对规培基地的支持力度。